遼寧瀋陽法院公開宣判兩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中國消費者報瀋陽訊(記者 王文郁)2月28日,遼寧省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瀋陽市瀋河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2起涉疫情犯罪案件,所涉罪名分別為銷售偽劣產品罪和詐騙罪,涉案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不等刑期。

  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某瑩、楊某雨銷售偽劣產品案,通過雲上法庭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查明,1月30日至2月2日間,王某瑩、楊某雨二人趁國內暴發大規模新冠肺炎民眾急需佩戴口罩之際,利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進行口罩銷售的宣傳。在買方確定購買后,二人從其上家張某(另案處理)處以每個12至13元不等的價格大量購進劣質仿冒3M口罩,后以每個16元至25元不等的價格進行對外銷售,銷售金額共計90110元。經3M口罩生產商明尼蘇達礦業製造(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鑒定,涉案口罩與正品不符。經遼寧省勞動防護用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涉案3M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過濾效率不符合標準要求。法院認為,王某瑩、楊某雨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被告人王某瑩、楊某雨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王某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楊某雨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瀋陽市瀋河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涵詐騙案,依法適用刑事簡易程序,利用遼寧法院互聯網庭審雲平台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查明,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張某涵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出售防護用口罩的信息。被害人姜某某、文某獲知后,先後與張某涵聯繫購買口罩。張某涵在明知無法提供口罩的情況下,於2月4日至2月6日間,分多次收取二人購買口罩款37萬元(其中姜某某3.2萬元,文某33.8萬元)。張某涵取得錢款后即揮霍一空。2月7日4時許,張某涵在無法隱瞞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向公安機關投案,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法院認為,張某涵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張某涵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罰金20萬元。

  在全國上下萬眾一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之際,總有人在特殊時期以身試法,利用疫情違法犯罪不僅會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惡劣影響,更會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上述案件的審理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決心,同時,瀋陽法院利用遠程視頻提訊系統開庭審理刑事案件,有效避免審判過程中人員聚集,保障了訴訟參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的人身健康安全。

責任編輯: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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